腾飞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日在上海浦东区成立,实收股本总额为1000万元,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。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,腾飞股份有限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,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(  )。

题目类型: 多选题

题目内容

腾飞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日在上海浦东区成立,实收股本总额为1000万元,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。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,腾飞股份有限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,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(  )。

题目选项

A. 张某、王某、丁某、贾某四名董事同时辞职
B. 腾飞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350万元
C. 持有公司5%股份的股东郝某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
D. 董事长刘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
E. 监事会主席冯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

正确答案

AB

题目解析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: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/3时(选项A);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/3时(选项B);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%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(选项C);董事会认为必要时(选项D);监事会提议召开时(选项E);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题目纠错